导语:在这个商业瞬息万变的社会,商业联系的复杂性使商业主体的身份永远处于不停的变动之中。今天是合伙人,明天就可能是朋友。今日把酒言欢,明日也许就干戈相待了。所谓帝国主义国家间 “没有永恒的朋友,也没有永恒的敌人”用在这里也正合适。
戴姆勒
戴姆勒在听了无数次亚马逊起诉“刷单者”,起诉在竞争对手Target任职的“旧部”后,如今摇身一变,从原告转为被告。戴姆勒(Daimler AG),这个全球最大的商用车制造商以“侵权”之名将亚马逊告上法庭。
戴姆勒认为亚马逊所提供销售,包含轮胎在内的汽车配件(www.amazon.com中的“Tires&Wheels”所提供销售的“Wheel Replica”品牌系列轮胎产品)侵犯了原告持有的梅赛德斯-奔驰设计专利和商标权。
外媒评价“是的,阿里巴巴并不是唯一一个卖仿品的电商巨头”。亚马逊侵权案件已被美国西雅图地方法院受理。
回望以往,亚马逊有过类似经历,在面对专利侵权等风险时,曾经采取过下架处理的方式。在面对产品侵权和产品安全问题上,比如平衡车事件,亚马逊所采取的解决方法就是全线下架。有猜测说此次商标和侵权事件,Amazon也极有可能采取同样的处理方法,而这无疑将极大影响相关企业,甚至该产品生产商和生产国家的利益。
戴姆勒在诉讼中提出,裁定亚马逊所售产品对专利D570,760和D542,211造成侵权,禁止亚马逊继续出售侵权商品,停止侵权行为。裁定被告亚马逊赔付给戴姆勒200万美元损失费等要求。
该案件相当引人注目,因为所谓的仿冒品实际上是由亚马逊自营销售的。戴姆勒显然是在2015年的8月31号和10月8号对Wheel Replicas品牌下的轮胎产品进行了购买测试,而该时间段正是亚马逊将“侵权”产品从世界各地的1600个服务中心发送并出售的。
诉讼文中显示“亚马逊的所有汽车车轮配件都是经过检验的,他们并非是由戴姆勒公司,或其子公司授权的”。
此外戴姆勒还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告上了法庭,除亚马逊以外的其余11家零售商也为幸免于难成为“被告”,要求在60天的审核调查期,涉及“侵权”的产品停止接受订单。此次涉及戴姆勒被“侵权”的商标约有30个,专利20项。
亚马逊去年遇到过一个类似的胜诉案件,即“侵权”于枕套生产商Milo&Gabby,尽管是亚马逊赢了,据说目前该公司目前正在上诉。
蛋君说:作为电子商务的国际巨头,亚马逊和阿里巴巴一样都会遇到无数的官司。但是对于法院来说,估计是最不愿意审理与电商有关的案件,因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太快,以至于法律的更新速度根本跟不上电商的发展。对于法官来说,面对这种官司,他们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艰辛的做出审判,不过,这样必然导致原告和被告的不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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